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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福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18-08-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指示要求,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目标,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发有关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并强调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国务院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为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提供了清晰的发展指向和强劲的实践动力。
 
  近年来,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行业的应用,“健康福建”服务门户网站建设已经启动,试点建立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省市县乡村各级医卫机构数据共享、远程会诊、海量影像数据的在线存储与智能分析均成为可能,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医疗服务水平。福建卫计委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试点建设,促进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2017年以来,全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推广应用移动医疗、手机APP服务,开通手机预约诊疗和支付宝、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功能,方便患者就医。各地深化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互联互通水平,全面推行诊间结算、床边结算和第三方医疗支付应用。网上预约挂号、在线缴费、健康档案查询……诸如此类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诊体验的举措,如今在全省各地普遍实行。但是,福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两个关键着力点建设比较薄弱,“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中的医疗质量监管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与应有的实施力度,医保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方面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为实现建设“健康福建”,建构普惠便捷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圈,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健康信息便民惠民示范区的新时代使命,应从以下几个关键着力点入手加快推进。
 
  第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互联网医院与远程医疗是“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两个最重要的呈现方式。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终极点是互联网医院。顺应在国家支持下未来所有医院都将朝互联网医院方向发展的趋势,各级政府的发改、卫生计生、医保、人社、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互联网医院的发展与监管工作。探索和研究医疗机构拓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空间与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并规范在互联网条件下医师的多点执业,支持遴选有条件的医生开设专属网上诊室,充分整合医生的碎片化时间以增加医疗资源供给,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同时引导和利用全省乃至全国优质医疗资源,突破地域限制向医疗资源较匮乏的基层下沉,为疑难杂症的诊治提供广泛的选择渠道。
 
  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加快推进实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的目标,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加快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远程问诊设备,以改善基层医院设施,使基层医院的诊断设备能被高级别医院认同。重点建设县域分级诊疗支撑体系,以构建县域紧密型医联体为中心,实现基层卫生信息与县级综合医院的共享协同,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并全方位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各种远程服务,进一步提升承担对口帮扶贫困县任务的三级医院的远程医疗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形成“基层首诊、上下联动、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就医新格局。努力探索利用远程医疗高效提升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水平的健康扶贫帮扶新模式,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人工智能向基层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探索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全科医生助手机器人、中医专家系统、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多学科联合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等应用。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医联体内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的康复诊疗信息共享,提供远程康复指导等服务,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
 
  第二,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医疗领域真正的硬需求是看病诊疗及其质量,故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是“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的根本生命线。
 
  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见”第十三条“强化医疗质量监管”仅是指导性条款,故应尽快出台关于全省医疗行业监管体系的细化配套政策,尽快参照并依据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和医疗质量安全已有的成熟规范的管理体系,将线上诊疗可能存在新增的风险和适用条件整理出来并补充进去,形成互联网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体系。
 
  互联网医疗的质量监管必须遵循医疗行业特点和规律,审慎界定诊疗范围。医疗的本质是一种用心为患者提供照护的行为,不是所有的诊疗活动都适合通过互联网医疗来实现。要牢牢把握探索和创新互联网医疗的质量监管方式须立足于医疗本质这一底线,严格遵循“意见”提出的绝对禁止在互联网进行初诊、允许部分常见病与慢性病可在线复诊等的规定,尽快在业界公认的、比较成熟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其他适合进行互联网诊疗的范围项目与具体要求。明确发生医疗纠纷时各诊疗参与者的责任边界,加紧制定相应的法规。
 
  确保参与“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医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特别要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加大第三方机构承担的主体责任。保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溯,保证依托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的一切信息真实可靠。责成进入医疗健康领域的互联网企业必须落地到医院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省乃至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
 
  互联网医疗天然的网上留痕数据优势有利于监管。探索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实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对区域内所有互联网医院,包括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医疗行为的实时监管。通过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追溯,拉起一张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一体化的监管网,以强大的数据覆盖实现对医疗质量的自动化智能监管与预警。另一方面,建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端口,责成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及时将数据向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传输和备份,通过端口进行动态监管。
 
  第三,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
 
  对于百姓来说,看病靠医保,故将医保接入是推动整个互联网医疗发展的至关重要的支点。当前,医保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地。
 
  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使全省人民享有更好的医保获得感。逐步把符合医保基本特点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通过论证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抓紧制定其服务定价和支付标准,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公示制度。
 
  完善在“互联网+医疗健康”条件下医保支付方式的一站式结算。一是加快医保卡脱卡结算的进程。抓紧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互联网身份认证系统,形成全国通用的电子医保卡。二是建立医保网上定点药店管理制度。对一些非处方药可允许通过在线方式直接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对于处方药应建立电子外配处方的医疗安全追溯和药品安全质量追溯机制,允许网上药店探索用统筹基金在线支付。三是对不需特殊管理的慢性病药品,探索建立医保慢性病药品配送到户机制。四是参与和融入健康扶贫的“组合拳”,实现贫困户县内或区内住院一切合规费用零花费,慢性病门诊全报销。
 
  推进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对象的医保支付的医疗数据云建设,形成跨区域、跨医院的医保支付医疗服务数据共享的交换标准体系,完善以医保需求为导向的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医保个人健康云,以此为基础建立全民健康医保的信息监测分析系统。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医保基金支出户的管理平台,对基金支出流扎口管理,确保每笔资金流的财务安全性。
 
  推进人工智能在医保领域的运用。一是推动人工智能在医保合理性监管方面尽快取得进展。医保审核医生医疗行为的合理与否是医保管理领域的难题,人工智能通过大数据学习,可形成充分反映大部分医生在治疗特定疾病过程中的经验判断共识,是辅助医保判断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推进基于绩效价值判断为核心的医保人工智能支付方式探索。通过人工智能的基于大数据算法的不断自我反馈学习,对医疗行为进行奖优去劣,以客观高效地保证医保对医疗的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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